文化生產的剝削與自我剝削勞動的討論從09年郭安家的臭幹LaWall的文章與筆戰到現在,唯一的具體前進就是湯皇珍成立了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然而該工會以「從事創作,每年有一次公開創作發表〈得舉出事實〉的創作者、策展與評論人」作為入會資格,列出的每條訴求都緊扣創作者權益,卻沒有任何對於文化生產中非創作勞動者(藝術行政、技術人員、協作crew、工讀生......)的觀照。
這是很危險的,因為這種藝術家中心的觀點輕忽了上述勞動者勞動過程中的創造性。錄音/混音師、音控做的無關創作?寫案投案執行與結案的行政不需要創造性思考?......負責定便當的也要每天思考不同的菜色搭配。光是劇場裡推fader那隻音效執行的手就是一個創作行為。這是之所以文化生產中的非創作勞動者不能被簡化成一般勞動者,除了由藝術與文化價值形塑的夢想召喚而生的自我剝削之外的另一個重要特點。(但非創作勞動者看不到自己勞動行為裡的創造性又是另一件嚴重的事了)
同樣從維護創作者權益出發的智慧財產權,是真讓創作者得到應有的勞動報酬,還是淪為大型企業與藝術團隊用以維護商品壟斷性的工具?把智慧財產具象化作為版權切割買賣,導致作品使用權由出資錄音與製作的公司掌控,原作者對自己作品去脈絡的濫用連說不的機會都沒有。
作為基進的、認知到某種後現代語境的創作者,應該把文化生產的產物視為創作者與非創作勞動者集體勞動的結果。也許像是歷史、像是一種價值觀,一種文化,是所有參與勞動過程者所共有,無法私有化而被買斷的具象關係。
只考量藝術創作者的工會只是行會。以創作者為中心並無視藝文勞動者的自大觀點,不正是複製了工商業生產裡「動腦指揮的人最大,能力不足的才去作工/幫人工作」的剝削意識型態?再者,把創意與創作行為無限上綱,只會讓原本可能形成社會抵抗的藝術實踐離社會與物質性基礎越來越遠,最後成了以創意為食糧的文創產業的寄生母體。
最後,還是想問,我們理想中的、得以反抗該死的搖滾樂、小清新、文創市集劇場與電影、小資生活節、歐美搖滾巨屌/乳高潮會的藝術文化勞動者工會究竟可以怎麼開始?